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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7月13日,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、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主办,国家高端智库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协办的"境外自动驾驶法律环境、法规制度"专题研讨会在北京贵州大厦顺利召开。来自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、北京市交通委、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、ICMA智联出行研究院、北京交通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、交通运输部党校(管理干部学院)、北京城市学院、北京物资学院、北京联合大学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、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、百度、小马智行、带而法信息服务(北京)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,共同探讨自动驾驶交通领域境外法律环境、法规制度相关问题。
会议伊始,主持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亚凝对与会领导、专家逐一介绍并表示欢迎,阐明了本次研讨会作为开放性学术交流平台的定位,鼓励与会专家就研究成果进行讨论、提出建议。随后,各课题组依次汇报了阶段性研究成果。
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汇报了瑞、法两国研究成果。瑞士核心立法为2023年修订的《道路交通法》和专门《自动驾驶条例》,以场景为导向而非以级别划分,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州。法国通过国家战略投资计划扶持自动驾驶产业,通过修订既有法典条款规范自动驾驶,2021年443号条例明确自动驾驶系统正常运行期间责任可转移至制造商。
中国政法大学杜远航博士介绍了德州和加州情况。德州采用"宽进严出"沙盒监管模式,确立"操作者认定"和"州监管优先"两大原则,产品责任案例中非单一归责,按各方过错比例划分(驾驶员注意缺失、系统设计缺陷、车企警示不足)责任。加州采用分层、分业务监管模式,强制远程交互能力(确保紧急状况下能被有效响应)及强制数据报告。
北京城市学院何倩副教授梳理了阿布扎比和迪拜的立法体系。阿布扎比以2024年联邦交通监管法为上位法,辅以地方性法令,监管机构为综合交通中心,推行"零死亡愿景"。两地在本土化要求、数据安全及商业化进程上存在差异,进入阿联酋市场需同时满足联邦标准与地方性法规。
中国政法大学王立梅教授课题组汇报了韩国和新加坡情况。韩国采用"多部会分权、先立法再上路"的强监管模式;新加坡采用"单部门总控、沙箱试错"的精简路线。两国均建立网络安全与数据记录制度并引入强制责任保险。中国企业在韩国多需与本土财团合作,在新加坡可独立测试。
在专家评议与自由发言环节,北京市交通委法制处处长刘小野指出,本次研讨正值《北京市自动驾驶条例》实施一周年,建议研究聚焦私家车与商用运营双轨维度,为条例立法后的评估做储备;监管应从着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安全与合规监管,厘清责任主体;同时兼顾包容审慎与违法惩治,推动课题从小切口深入研究。
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原支队长刘红黎表示,研究成果质量很高,建议下一步从三个方向深入:一是聚焦企业出海发展策略,二是推动国内立法完善,三是研究现有监管机制完善机制。
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丁芝华研究员认为,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积极且审慎的立法态度,国内深圳、北京、上海等城市的先行先试为中央顶层设计探了路;与会专家的比较法研究为国内立法在行业准入、运营监管、事故责任划分等方面提供了宝贵借鉴。
ICMA智联出行研究院执行院长续俊旗特别针对课题提出研究建议,既然课题研究立足于服务企业走出去战略,那应该结合相应国家的法律现状及实践,在课题报告结尾部分有针对性地给出企业合规的建议或相关启示。
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智慧物流分会副秘书长杨春光表示,智慧物流领域对无人配送车需求旺盛,末端自动驾驶场景的政策诉求非常强烈,但当前国内法规多为通用性规定,未能充分覆盖不同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。她建议后续国内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场景差异化,针对末端无人配送等具体场景开展专项研究。
百度自动驾驶法务专家刘维指出,中国"从实践总结立法、以立法反哺实践"的做法成效显著,地方立法采取"小切口"方式灵活推进,被国际同行认可为适合新兴行业的动态调节模式。当前,全球自动驾驶立法正普遍关注中国经验。她呼吁立足中国实践,打造契合智能时代需求的自动驾驶法律规则体系,为未来法治发展奠定基础。
最后,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会长郑翔教授进行总结发言。她感谢各课题组与评审专家的投入,强调研究会平台旨在连接产业界、管理部门与学术界,以解决实际问题、推动制度完善为目标。她建议课题组持续跟踪全球各国自动驾驶立法前沿动态,提炼形成可直接服务于我国立法实践的借鉴经验。
编辑:李济东
排版:朱红艳
审核:郑 翔